各保監局,各保險公司,中國保險行業協會:
為貫徹《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〔2006〕23號),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,更好地解決保險合同糾紛,維護投保人、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,中國保監會制定了《關于推進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《指導意見》”)?,F就下發《指導意見》及推進試點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試點單位、各地區要充分認識推進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,在試點地區保監局的組織指導下,由當地保險行業協會牽頭,當地保險機構參加,共同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。上海、安徽和山東等先行試點地區可以繼續沿用原有運行模式,深化試點,積累實踐經驗。
二、《指導意見》是關于推進試點工作的原則規定。各地區在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時,應當在《指導意見》原則規定的基礎上,對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機構建設、運行規則、自律公約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,并報中國保監會法規部及當地保監局備案。
三、中國保監會法規部指導試點地區保監局的試點工作。各試點單位、各地區在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關于試點工作的相關建議,請及時向中國保監會法規部報告。 二○○七年四月十六日 |